臨時公眾娛樂場所許可申請

活動主辦單位需向場地提供方了解是否需要申請牌照。如需要,必須在該項活動開始前42天,向有關當局(如消防處或食環署)遞交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許可,確保場地佈局符合安全及相關法例。 確保活動場所符合消防、安全和公共秩序要求,獲取合法舉辦活動的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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